主持:本報記者 王冠
嘉賓:南京城建集團總經理 蔡龍
江蘇省財政廳、國土資源廳、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以及證監(jiān)會江蘇監(jiān)管局聯(lián)合下發(fā)《關于核定土地儲備融資規(guī)模有關問題的意見》,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,《意見》明確規(guī)定地方政府將不得自行收儲出讓土地。
事實上,有關“土地財政難以為繼”的爭議一直是中國地方債務面臨的難題。土地財政既是地方政府經營城市的重要手段,也是舉債融資的最主要支撐。由于地方政府通過大量舉債推動土地開發(fā)和城市化建設,進而帶動GDP增長和與土地相關的財政收入的增長,土地財政與地方政府舉債形成正反饋機制。
但由于市政債還未放開,地方政府的融資渠道有限,地方融資過于依賴政府融資平臺模式的弊端充分暴露。不少業(yè)內人士指出,這種模式由于融資渠道較窄、融資能力有限,不僅容易積聚金融風險,也成為推進新型城鎮(zhèn)化的一大瓶頸。
Q: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由來及現(xiàn)狀怎樣?土地財政在地方政府債務中扮演了怎樣的角色?
A:對地方政府而言,城市化建設不僅可以帶來投資,拉動GDP增長,還可以從土地出讓和房地產開發(fā)中獲得大量財政收入。因此,地方政府普遍將城市化或城鎮(zhèn)化作為發(fā)展地方經濟的主要抓手。
但不可回避的現(xiàn)實是,城市化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,而在我國現(xiàn)行財政體制下,僅靠財政贏余資金推動是遠遠不夠的。因此,大量政府性債務由此而生。有數(shù)據(jù)顯示,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額已突破20萬億,占GDP30%以上,超過20%的地方政府債務率超過警戒指標。
據(jù)統(tǒng)計,2012年我國地方政府共獲取土地出讓收入2.69萬億元,相當于地方公共財政收入的47%。2003年至2012年的十年間,土地出讓金相當于地方財政52%的收入,2010年曾達到72%。隨著城市土地資源的減少和土地整理成本的增加,目前,全國土地出讓凈收益呈下降趨勢。
國家審計署公布數(shù)據(jù)顯示,2012年,全國4個省本級,17個省會城市本級土地出讓收入比2010年減少135.08億元,降低2.83%??鄢杀拘灾С龊桶磭乙?guī)定提取的各項收入后,實際可支配土地出讓收入減少179.56億元,降低8.82%。
如此看來,我國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和增長的不可持續(xù)性。
Q:去年8月以來,南京城建、天房信、寧波城建、浦東路橋和南京公用控股這5家公司發(fā)行了總計55億元的企業(yè)資產支持票據(jù)。在您看來,應該如何在機制上防范地方債務融資風險?
A:城建債務性資金的增長會直接拉動城建投資的增長,進而帶動GDP的增長;GDP的增長反過來又促進財政收入增長,有力支撐了城建負債的增加,GDP對城建負債形成正反饋機制。
地方政府舉債要避免投融資平臺負債率過高,償債能力無保證;承諾擔保不規(guī)范,對土地升值依賴過大;部分基礎設施項目投資效益不高,償債責任主體不明確等問題。因此,要實施一系列相關舉措來規(guī)范地方政府負債,以城建債務性資金的增長直接拉動城建投資的增長。
另外,只有整合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,才能規(guī)范平臺的融資行為。建議壓縮縣、區(qū)級投融資平臺,整合省、市級結構完善、核心競爭力強的投融資平臺。同時,對地方政府擔保行為加強管理,在規(guī)范中把投融資平臺做大做強。地方政府要根據(jù)城市公共品成本合理分攤的原則,嚴格財政資金預算管理,杜絕債務資金用于經常性支出。必要的話,可按GDP的20%設置警戒線,控制地方政府負債率。
Q:在償債機制與資本結構方面,地方政府應該如何改革城市資源的經營模式,保證投融資平臺的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?
A:地方政府應將政府性債務納入財政預算,并設立償債基金,通過增加財政預算、發(fā)行地方政府債券等方式,解決財政困難,降低債務風險。對純公益性政府債務應從政府融資平臺逐步剝離。同時,建議按不低于政府債務余額的10%設置“償債基金”,并將其納入預算管理。要科學籌劃政府項目投資,量入為出,確保投資效益。
而在改善資本結構方面,就需要通過改革城市資源的經營模式,實現(xiàn)價值最大化。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資本結構進行規(guī)范清理,對純公益性質的道路、橋梁、公園等資產要進行剝離,并置入有穩(wěn)定現(xiàn)金流的公益資產。按照“資源資產化,資產資本化,資本證券化”的城市價值提升路徑,對現(xiàn)有城市資源的經營模式進行改革;扶持融資平臺公司控股、參股上市公司,通過資本市場的運作,實現(xiàn)城市資源價值的最大化。
Q:在您看來,地方政府在平臺融資方面應擔任什么樣角色?如何通過多元化的融資方式降低地方政府的融資成本?
A:地方政府首先要重視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監(jiān)管力度。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的監(jiān)控力度,建立并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的風險預警體系。地方政府要提高信用意識,加大對融資平臺有效資源的注入,并對其承建的建設項目給予配套政策,確保項目資金平衡。
談到如何建立多元化融資渠道,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,地方政府的投融資平臺自身也應該積極探索多元化的融資渠道,降低融資成本,緩解財政壓力。比如,進一步擴大債券、ABS等直接融資比例,以公開的市場融資行為強化信息披露,讓地方政府債務顯性化,包括發(fā)行債券(市政債券、企業(yè)債券);嘗試資產證券化融資;積極采取BOT、TOT、PPP等項目融資模式。